由于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运营原因,根据《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及《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我司于2016年8月10日形成股东决定,决定免去章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职务,任命郭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根据《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2016年9月14日,我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经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我司法定代表人为郭丽女士。我司现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系统申请法定代表人事项变更。
特此公告!
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