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及《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我司于2019年1月28日形成股东决定,决定免去郭丽女士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职务,保留其基金经理一职,任命周玲女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2019年4月9日,我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经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我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为周玲女士。
特此公告!
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