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会[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天勤进取1号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6年1月14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市横琴天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十四日